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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09:28: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 (2026)豫1003执958号,申请执行人: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鑫垚摩托销售行,被执行人: 张伟恒,收款人:刘阳,发放金额:30 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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