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003执恢93号,被执行人:张长文、张亚凯。收款人:河南易和法拍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金额:1420元(拍辅费)。收款人:罗晶晶,发放金额:10650元(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张亚凯承担增值税)。收款人:韦景妮(被执行人张亚凯委托其领取5-8年唯一住房费用),发放金额:37800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