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0 10:22:0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003执1440号,申请执行人:彭维韬、彭丹、彭娟。被执行人:庞慧娟。收款人:彭世彬,发放金额:5039.34元,承办人:王菲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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