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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扇弟弟锄哥 哥重伤弟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25 09:17:37


    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作为同胞兄弟,本应珍惜手足情谊,勿以琐事大动干戈,伤害亲情。然许昌县某村的两兄弟却为了家庭琐事,竟拳头锄头相加,结果哥哥黄五(化名)重伤,弟弟黄六(化名)10月21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黄六,男,今年45岁,许昌县某村农民。2010年4月25日晚上八点多,黄六和同村的卢某在黄六家闲聊,其同胞哥哥黄五过来商量家务事。黄六连忙拿出一瓶白酒,三人边喝边聊。黄五不善饮酒,只喝了一点儿,黄六和卢某两人把酒喝完后,黄六有些醉意,当黄五提到盖房之事时,黄六说了一句“我要是盖房子不找你”,黄五一听非常生气,两人就开始抬杠,随即发生争吵。争吵中黄五朝黄六脸上扇了几耳光,黄六恼羞成怒,到自家大门楼下面掂了一把锄头,狠狠地朝黄五头部锄了一下,黄五头上鲜血直流。情急之中黄五夺过锄头,用粘满鲜血的手拼命地朝黄六脸上打,黄六又跑到厨房掂起一把菜刀要砍黄五,被其妻子阻拦并关到厨房内。后经卢某和黄六妻子劝说,卢某搀扶因流血过多精神已稍微恍惚的黄五到医院治疗。

    经许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五所受损伤为重伤。案发后,黄六家属积极赔偿黄五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黄五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0年6月4日黄六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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