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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昭彰护权益 尺牍虽短见初心丨灵井法庭妥善化解九起女性村民征地补偿纠纷纪实

发布时间:2026-08-10 10:43:58



日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法庭收到辖区灵北社区多名“出嫁女性”专程送来的锦旗。鲜红锦帛,数语寥寥,却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最质朴的褒扬与信赖。这起涉及九名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系列纠纷,经灵井法庭依法审理、公正裁判,终于尘埃落定。一纸判决,不仅为个体权利正名,更于乡土之间,树立起法治对男女平等、公序良俗的鲜明标尺。

争议肇始:一纸分配方案下的权利之问

涉案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灵北社区八组公示补偿款及失地社保养老保障金分配方案,明确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土地补偿款五万余元及保障金三万余元。然而,在实际分配中,村民小组固持旧俗,以“出嫁女性”不具备成员资格为由,将九名原告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多次协商未果后,九名出嫁女性依法诉至建安区法院,请求确认其成员资格并判令支付相应款项。系列案件随即分流至灵井法庭审理。

精准把脉:于纷繁法理中锚定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之初,承办法官高磊即对系列案件进行系统性梳理,提炼出共性争议焦点:出嫁女性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小组以投票表决方式拒绝分配是否具有合法性;社区居委会是否应承担给付责任;失地社保养老保障金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鉴于案件事实复杂、牵涉村民集体利益、且当事人分歧显著,为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法庭依法裁定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决定合并审理。

多元共治:以法治方式寻求最大公约数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一案一判、案结事未了”,高磊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多次联动灵井镇人民政府、灵北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及原告代理律师开展座谈。一方面,向村民小组负责人及参会村民系统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嫁为由剥夺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村民投票决议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出嫁女性诉求,依法释明失地社保养老保障金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引导当事人厘清诉求、理性维权。同时,依托“一村一法官”制度机制,灵井法庭主动邀请法官贠永民参与矛盾调处,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司法定谳:以公正判决回应权利诉求

经多轮沟通调解,双方仍未能就补偿款分配事宜达成一致。高磊法官遂依法及时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平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判令灵北社区八组限期向原告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对失地社保养老保障金的相关诉请,依法告知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不予处理。判决作出后,法官主动与双方进行判后沟通,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在法定上诉期内无人提起上诉。目前,该系列案件判决已全部生效。这一结果,既依法维护了出嫁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与衍生案件的发生,初步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深耕治本:司法力量持续赋能乡村治理

法理昭彰,尺牍见心。此案的妥善处理,是灵井法庭深耕“红韵灵井 枫调建安”法庭品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灵井法庭将持续扎根基层,聚焦征地补偿、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等乡村高频矛盾,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活动,以既有公正尺度、又有司法温度的审判实践,护航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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