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枝叶关情。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面对离婚诉讼,常因消极抵触而选择拒不到庭,认为“不露面”即可阻断诉讼进程。然而,权利的拉锯不会因一方的缺席而停滞,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亦不会因回避而自然消解,久拖不决,反生新怨。日前,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彭利娟法官走出审判庭,数次奔波联络,最终在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因被告消极应诉而陷入僵局的婚姻纠纷案件,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再婚组合,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愤而外出务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李某此前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陈某下落不明未能到庭,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分居现状及感情基础,未予判离。时隔一年,李某再次诉请离婚,态度坚决。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却屡屡受阻,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上门无应,被告陈某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以“不应诉、不露面、不签字”的方式拒绝应诉。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然而,承办法官思虑再三,并未简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她认为,一判了之固然符合程序规范,但若夫妻间的积怨、财产的分割、矛盾的根源未能直面触及,极有可能衍生新的纠纷甚至诱发极端事件。
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双线并行”的策略:一方面,依法公告推进诉讼程序,确保程序正义不因被告消极应诉而中断;另一方面,主动对接被告所在村委会,致电该村村委会说明案情。村委高度重视,协助确认被告长期在村内生活的实情,并主动提出配合做通被告思想工作。然而,约定到庭当日,被告再度失约。面对此状,彭利娟决定主动出击,携卷下乡。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村干部将被告请到现场,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切入,耐心倾听其顾虑与诉求,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释明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陈某逐步卸下其心理防线。经过数小时深入沟通,双方回忆过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
“我原本有些事想不明白,差点干了错事,是法官到家门口把我从糊涂里拉了回来。”签收调解书后,陈某感慨道。远在新疆务工的原告李某,得知案件妥善解决后,亦坚持委托律师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亦是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有益实践。面对被告消极应诉的困境,承办法官走进乡村、走近群众,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当事人“家门口”。借助村委干部熟悉民情、贴近群众、信任度高的天然优势,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解纷过程既有法律尺度,又有人文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只要群众有需要,我们就多跑几步路。”这是彭利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亦是以基层法庭对人民的朴素承诺。下一步,建安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基层治理,前移解纷关口,用好用活基层共治力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