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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档案管理通过省一级认证

  发布时间:2010-10-25 09:18:27


    10月21 日上午,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小组莅临许昌县法院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翻阅资料、专项检查、无记名投票、集体研究等严格的认证程序,顺利通过档案管理一级认证。认证小组检查验收后认为:许昌县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服务法院各项工作大局为己任,实现了信息管理自动化、资料管理科学化、档案文书数字化和档案利用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省一级标准。这是许昌市基层法院中第一家通过省一级标准验收的法院。

    许昌县法院党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做为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院长担任组长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认证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该院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以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多项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己审结案件及时归档;对需要归档卷宗和文件资料,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严格执行归档标准,从而保证了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目前,该院有档案专用房七十二点三平方米,阅卷室面积二十四点一平方米,档案办公室二间,密集架10组,内存诉讼档案56292卷,行政文书档案1838卷(其中永久保存980卷,长期保存550卷,短期保存308卷),科技档案17卷、专门(会计)364件、照片档案51张、荣誉档案36件、电子档案36盘、行政文书卷交地方档案馆180卷。同时,为档案室配备了大容量的电脑、移动硬盘、功能先进齐全的档案管理软件、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电子装订机,为档案库房加装了金属防盗门、防盗窗、遮光窗帘,配备了空调机、去湿机、温湿计、防磁柜、消毒机和灭火器等必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设备,将各项制度上墙公布,专门为查阅档案人员配备了饮水机、办公桌椅、老花镜、台灯等相关设施。最大限度地为档案利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较好地发挥了档案工作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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