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003执2212号,被执行人:靳丽辉。收款人:河南易和法拍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金额:2334元(拍辅费)。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发放金额:88848.72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款项)。收款人: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5)豫1003执4311号案件,发放金额:21871.91元(判决该案申请执行人享受优先受偿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