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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育怀疑丈夫有生理问题 妻子诉求离婚未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0-10-29 11:11:09


    因结婚多年未生育,张女士就怀疑丈夫汪先生有“病”,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0年10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怀疑丈夫存在生理问题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和汪先生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日子倒也过得和和睦睦,可5年过去了,两人虽经多方努力始终未能生育子女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张女士,使她愁眉不展、郁郁寡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也折磨得张女士焦虑不安、敏感偏执,最终使她心情低落、多疑猜忌、话少了、火多了。她怀疑汪先生一定存在有性功能方面的疾病,才导致的二人一直没有孩子,就埋怨、斥责、讥讽汪先生,并于2010年5月主动提出和汪先生分居。汪先生为证明自己不存在性功能方面的问题,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检验结果均显示:各项指标都在正常参考值范围之内。但这样的检查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可,汪先生虽多次开导、解释也无法消除张女士的“怀疑”,张女士遂于2010年7月提起了离婚之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互谅互让,共同营造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在婚后漫长的夫妻生活中,如果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夫妻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与隔阂在所难免。但双方若能自我检讨、互相反省、换位思考,很多不快都会过去。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张女士现虽提出与汪先生离婚,却并未提供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且结合张女士、汪先生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二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女士提出与汪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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