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0 16:12: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6)豫1003执1855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市建安区龙湖街道屯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王新建,收款人: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街道屯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金额:6810元,承办人:张沛源。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
责任编辑:薛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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