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9 11:36: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6)豫1003执3364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市建安区逸品副食批发部,被执行人:韩晓龙,收款人:李志勇,发放金额:705元,承办人:赵亮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责任编辑:薛宇航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