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建安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6)豫1003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众睿资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胡艳敏、王中伟、禹州市万星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收款人:河南易和法拍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金额:215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支行,发放金额:262053元。承办人:张哲芳。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4-57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