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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夫盗妇藏 触犯刑律双双获罪

  发布时间:2010-10-29 16:18:09


     一对夫妇因羡慕同村街坊的电脑,丈夫牛某趁街坊家中无人之际将电脑盗走,并顺手牵羊“拿”走三双防水手套。妻子肖某 “煞费苦心”把丈夫偷来的东西进行藏匿.最终这对财迷心窍的夫妇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0月2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牛某,今年30岁;妻子肖某,今年25岁,住许昌县某村。由于经常到同村村民黄某家中聊天,看到黄某家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非常漂亮,十分羡慕,夫妇二人遂起贪念。2010年6月26日10时许,牛某趁黄某家中无人之际翻墙进入黄某家中,将黄某的电脑及三双防水手套盗走。当日14时许,肖某明知牛某所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及三双防水手套为盗窃所得,仍将盗窃所得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及三双防水手套的藏匿于牛某的亲戚家中。

    经鉴定,被盗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及三双防水手套价值共计人民币3961元。6月27日,牛某、肖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情况下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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