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先抢项链又抢车 刚逃两里就被擒

  发布时间:2010-11-03 08:48:49


    长葛市的两男子,抢夺杜女士的项链未遂,转而“骑走”了她的电动车,结果刚刚跑出两里地就被地群众捉住。10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楚某、吕某有期徒刑4年、4年又5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犯罪工具125型摩托车。  

    楚某,今年44岁,长葛市甲村人。吕某,今年38岁,长葛市乙村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5月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10年8月13日上午10许,吕某骑着一辆125型红色两轮摩托车载着楚某,到某古会上闲逛后回家。当走到某路中间时,杜女士骑一辆爱玛牌电动车从两人旁边超越。楚某见杜女士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闪闪的项链,而且是单独一人骑着电动车,顿生贪念,遂对吕某商量强抢。两人一拍即合,到四周无人的地方时,吕某伸手就抢杜女士的金项链,并把她连同电动车推倒在地。杜女士慌忙抓住项链站起来往回跑,吕某则扶起电动车,骑上和楚某一起逃跑。刚逃出一公里远,就被闻讯围过来的群众抓个正着。  

    经许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杜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爱玛牌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楚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楚某、吕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吕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5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新犯罪,可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