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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官司

  发布时间:2010-11-09 09:44:49


    11月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正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宋会超不厌其烦的对案件当事人老张讲解在诉讼中的程序性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老张由感而发:“宋法官,您这一说,俺悬着的心放下了,不仅明白了打官司的路数,也知道了还潜在的风险”。这是许昌县法院今年来针对司法审判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和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的实际,进行的诉讼释明。该院由此推出强化诉讼释明、强化判前释法、强化判后释疑的三项强化措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该院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释法和答疑窗口,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参与的案件,要求值班法官要积极、主动、热情。在诉讼前就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使当事人认清自身的诉讼优势和劣势,正确权衡诉讼利益,防止当事人因对裁判期望过高而导致不理性问题发生。在判前要求法官就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使当事人认清自身的诉讼优势和劣势,正确权衡诉讼利益,防止当事人因对裁判期望过高而导致不理性问题的发生。同时,辅之诉讼调解,力争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性、减少不稳定因素。对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值班法官首先接待,对当事人的任何疑问都要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还要主动向当事人解读裁判中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等规定。对需要主审法官解释的,接待法官负责安排。主审法官要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就要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能够读得懂的方式来阐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使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由表及里、发自内心,从而使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性、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该院还强化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能够读得懂的方式来阐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既要讲清“怎么判的”,还要讲清“为什么这样判”,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息诉服判。今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做到了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85%;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和解后撤诉4件,和解率为61%,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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