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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免费嫖 卖力拉皮条

一农村老汉因容留、介绍卖淫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19 14:46:03


    许昌县甲村一五旬光棍老汉翟华为了能够免费和卖淫女郑禾发生性关系,竟然先后四次以每次10元钱的价格介绍郑禾和他人发生性关系,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邂逅  一拍即合

    2009年11月份,当年49岁的光棍汉翟华,在许昌县乙村朋友秦天家里聊天时,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来找秦天商量事情,秦天就到屋外和那位妇女小声地聊了一会儿。秦天回到屋里悄悄对翟华说:“你看刚才那个娘们怎么样?”,翟华不明白他什么意思,就随口说了一句“杆(身材)怪顺”,秦天忙笑着说:“她是俺村的,叫郑禾(今年51岁),家里穷,想做点事。她是50岁的人了,看上去是不是挺年轻?感觉是不是只有三、四十岁?既然你也觉得她杆挺顺,那你就把她领走吧,顺便也让她给你挣点钱花花”。 翟华不解,忙问:“是给我介绍对象吗?我连买烟钱都没有,更娶不起老婆!”“我不是给你介绍老婆的。人家有老头,有孩子。我是让她跟着你做点事情,具体什么事情你俩商量吧”。秦天忙喊郑禾进屋,把两人互相做了介绍后,借故离开到大街上闲逛去了。翟华忙问郑禾有什么事情需要跟着他做。郑禾把自己的家庭情况和自己的想法大概地说了一下,翟华方才明白原来郑禾是想“卖淫”挣钱,让自己从中间“拉皮条”。想到周围村庄自己的熟人里面有许多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光棍,觉得“这事”一定有人愿意干,就满口答应帮郑禾“这个忙”。

    商榷  各有所得

    翟华虽然口头愿意帮忙“拉皮条”,但心里面也打着“小算盘”,就故意对郑禾说:“你年纪稍大了,现在年轻人不一定愿意和你‘干这事’,年老的不一定有钱。你如果要钱多,人家不一定‘干’,我也是白忙活”。 郑禾觉得翟华说的有道理,就主动和翟华围绕刚才说的问题以及“干这事”的收费标准、具体细节和利润分成进行了反复协商,最终商定由翟华在其周围的村庄介绍嫖客,郑禾和嫖客发生一次性关系,由郑禾收取嫖资10元。郑禾根据翟华介绍嫖客的多少,可以免费陪翟华睡觉并发生性关系。两人并约定“有头、有生意”就是有嫖客、“玩一次”就是发生一次性关系等联系暗语,互相留下联系电话后,翟华离开。

    行动  上门服务

    翟华回到家里通过两天的辛苦工作,终于揽到了两桩“生意”,就打电话联系郑禾说:“有头了,你晚上来吧”。当天晚上郑禾如约而至,翟华忙领她来到许昌县丙村53岁的光棍周宏家,让郑禾进屋和周宏发生性关系,自己在屋外等候。大约7、8分钟后,郑禾出来,两人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许昌县丁村52岁的光棍庞虎家。

    嫖宿  心满意足

    郑禾完事后,两人回到翟华家,翟华对郑禾说:“今晚你挣了20元,让我免费玩一次吧。以后只要有人玩,我就联系你,包你满意”。为满足翟华的欲望,也为了让他以后更加卖力拉嫖客,郑禾当天晚上就留宿在翟华家,并和翟华发生了性关系。

    被抓  获容留介绍卖淫罪

    2010年2月份,翟华又给郑禾打电话称有一个“头”,让她晚上过来。郑禾晚上过来后,翟华再次把她领到丁村的庞虎家。2010年3月份,在许昌县甲村集会上,翟华碰到了郑禾,告诉她有一桩“生意”,让她晚上过来。郑禾晚上过来后,翟华让她在自己家里等候,他出去找“玩”的人。半个小时后,翟华领着许昌县戊村的43岁光棍萧旺回来,翟华在屋外抽烟等候,让萧旺在自己卧室内和郑禾“玩”了一次。

    2010年8月15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经缜密侦查于8月17日将翟华抓获。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11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翟华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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