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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男孩要送人 亲戚帮忙找买家

  发布时间:2010-12-03 09:46:00


     已有一个男孩的罗某一直想要一个女儿,在其妻子王甲怀孕8个多月进行B超检查时,发现妻子仍然怀了男孩,夫妇二人就商量将该男孩生下后卖予他人,王甲的亲戚从中帮忙联系买家,终于满足了两人的愿望。12月 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依法判决。

     想要女孩却是男

     2009年6月份,家住禹州市某村已有8个多月身孕的王甲对丈夫罗某说:"咱已有一个男孩儿了,这次B超检查又是个男孩儿,咱家的经济条件也不好,这个孩子生下来咱也养活不起。不如送给条件好的人家养活,让人家给点营养费"。罗某仔细想了想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就同意了,并对妻子王甲说:“咱叔不是在许昌,他认识人多,让他在许昌找个合适的人家”。王甲表示同意当时就给叔叔王乙打了电话,希望王乙找个条件好的人家。

     亲戚出面找买家

     王乙接到侄女王甲的电话,忙安慰她说:“这事得慢慢遇,如果找到合适的人家就给你打电话”。过了大约半个月,王乙去其许昌县甲村的姨妈家串亲戚,就把王甲如果生下男孩儿就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给其姨妈赵某大概的说了一下。赵某想到了弟媳张甲(另案处理)娘家许昌县乙村的张乙(另案处理)家的家庭条件不错,儿子夭折了,张乙的妻子连某(另案处理)身体不好不能再生育了,就对王乙说:“有户人家想要小孩,但不知道要不要男孩儿,我随后帮你问问”。几天后赵某给王乙回电话称张乙家愿意要这个孩子。

     加价自捞辛苦费

     2009年阴历7月7日王甲在禹州市某医院生了个男孩,王甲忙给王乙打电话称让对方拿2万元营养费。王乙忙给赵某联系。赵某接到电话后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心里想着自己忙前忙后管这件事情应该从中间捞点辛苦费。拿定主意后赵某找到弟媳张甲,告诉她说小孩的爹娘想要2.5万元钱,让她回娘家问张乙夫妇是否愿意要。张甲问了张乙夫妇并领着张乙一起来到赵某家,张乙确定要这个小孩,但只愿意出2.3万元。赵某就给王乙打电话称:“人家没有那么多钱,少拿2000元行吗”?王乙问过王甲后给赵某回话称:“只有对孩子好,少点也行”。赵某挂断电话后对张甲和张乙说:“说好了,两万三”。

     2009年7月10日(农历)下午,王乙在禹州市某医院把男婴接走,并给赵某打电话。赵某让他直接开车到许昌县乙村村口等她。赵某又忙和张甲一起去张乙家让张乙准备钱接小孩儿。王乙在许昌县乙村村口将男婴交予赵某后返回赵某家。

     入户口时现疑点。

     赵某抱住男婴和张甲一起到张乙家将男婴交给连某,张乙把2.3万元递给张甲,张甲直接把钱递给赵某。赵某回到家躲在厕所内,查出5000元装进自己口袋,然后把剩下的1.8万元交给王乙。王乙拿住钱回家后将1.8万元交予罗某。

    2010年5月11日,张乙去当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称自己花钱“抱养”了一个男孩。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并于5月13日将罗某、王甲、赵某三人抓获。

    三被告获罪免刑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被告人赵某从中介绍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王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但考虑到被告人罗某、王甲出卖的是其亲生儿子,且被出卖后没有遭受不良待遇,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故可依法免除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11月,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罗某、王甲、赵某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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