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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撞两车致1死2伤 醉驾司机负全责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30 16:19:33


吴某醉酒驾车,连续与两辆车相撞,造成自己和其他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吴某,男,今年36岁,许昌县某村一农民。2009年10月2日22时许,吴某醉酒后驾驶甲轿车沿107国道自北向南快速行驶至许开路口某厂附近时,其对面行驶过来的由杨某驾驶的乙轿车的车灯刚好由近光变成远光,吴某的眼睛被远光灯猛的一照,看不清前方的路况,吴某忙向右打了一把方向,但由于由于车速太高,甲车的尾部还是与乙车撞在了一起,撞击的惯性作用促使甲车往旁边错位瞬间又撞上了一辆自南向北由庞某驾驶的出租车,造成吴某、庞某及出租车乘车人马某受伤,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许昌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证实吴某每100ml血含乙醇174.76mg。

经鉴定,杨某驾驶的乙车辆损失为3022元。

经许昌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今年10月19日,吴某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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