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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佣妇女种菜为名从事卖淫活动 俩农村老汉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06 14:30:47


    一农村老汉李放在自己的菜园子里开设卖淫窝点,以雇佣妇女种菜为名,容留、介绍“种菜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提取5元或10元费用“赚钱”;另一老汉李解为了能够免费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竟不遗余力四处介绍“种菜女”到李放的菜园“种菜”和拉皮条,最终俩老汉都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1月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依法判决。

    介绍工作

    2010年8月29日下午,许昌县甲村一72岁农民李解到许昌市某旅馆内歇脚,碰到了在旅馆内打扫卫生并负责卖饮料的43岁妇女姜萍,李解借口买饮料和姜萍主动搭讪,他凭借自己三寸之舌,胡侃海吹,短短一个多小时就赢得姜萍的信任。当得知姜萍在这里只干了一个多月就嫌弃活又脏又累、收入太低,并有“跳槽”的念头时,李解忙说自己熟人多,可以帮她找到轻松的活干。姜萍忙问:“你能给我找啥活?”李解说:“给你找个种菜的活先干着,随后我再找熟人给你介绍其他活。”姜萍非常高兴当即辞掉旅馆的工作,和李解一起来到许昌县乙村63岁农民李放的菜园子里。李解把姜萍的大致情况给李放做了介绍后,李放同意姜萍负责种菜,并和姜萍约定,李放包其吃、住,每月再支付她工资600元。

   挖人“墙角”

    2010年9月初,李解到临颍县某饭店里吃饭,并和29岁的卖淫女任爽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事后,李解极力吹捧任爽年轻、性感、皮肤好、有魅力,并称自己人脉旺、交际广,如果任爽跟自己做“这生意”,一定能够赚大钱。李解的巧舌如簧、能说会道深得任爽好感,两人相互留了手机号码。四天后,任爽给李解打电话称她想来许昌跟着他“做生意”。李解非常高兴,并把任爽介绍到李放的菜园子里“种菜”。

   共同赚钱

    姜萍在李放的菜园里干了3天后,李解和李放找到姜萍,告诉她有个活比种菜轻松,而且挣钱特别快,希望她能够主动去做。姜萍忙问是什么活?当得知是让自己卖淫挣钱时,姜萍开始不愿意,但经不住李解、李放两人的反复讲道理、做“思想工作”,姜萍最终同意做这样的“生意”,并约定由李解、李放两人负责“拉皮条”,姜萍每“玩”一次收取嫖资20元或25元,上缴李放卫生纸费5元;姜萍根据李解介绍嫖客的多少,可以免费和他发生性关系。 任爽到来后,李解、李放和任爽三人经商量最终商定,任爽不需“种菜”,专门从事卖淫,嫖资每次50元至65元不等,由任爽本人根据嫖客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每次完事后,李放要提取10元作为她的吃住费用。任爽可以根据李解介绍嫖客的多少,免费陪李解睡觉和发生性关系。

     案发获刑

    四人商定后,李解、李放就非常卖力地到周围的村庄里寻找嫖客。姜萍 、任爽在菜园“种菜”,一旦有“顾客”上门,姜萍、任爽就放下“种菜女”的身份,主动和顾客谈价,收取“相中”自己的对象嫖资后,两人会分别在菜园东边、西边的房间内和“顾客”发生性关系。

    许昌县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于2010年9月14日23时许,将该卖淫窝点捣毁,并将李解、李放、姜萍、任爽和两名嫖客当场抓获。

    经查,除姜萍、任爽外,李放以前曾经多次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在其菜园内卖淫。姜萍、任爽两人自来到李放的菜园内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时,分别卖淫30多人次、20多人次。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放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李解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2011年1月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放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解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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