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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家伙”派用场 拿来抢劫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1-01-10 11:21:50


    鄢陵县某村一23岁男青年李某伙同他人分别持“家伙”(匕首和砍刀)帮朋友打架,架没有打成李某非常扫兴,想到“家伙”既然已经拿出来了,就应该派上用场,于是他提议并伙同他人持“家伙”抢走了1对恋人的2部手机和250多元现金。虽然“家伙”最终派上了用场,但李某本人也被送进了牢房。1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某和郭某、赵某、钟某(三人已判刑)四人都在许昌市某发制品厂上班。2009年5月3日中午,郭某和人闹矛盾,那人称晚上要纠集朋友来找郭某算账。晚上8点多,郭某唯恐吃亏,就喊来李某、赵某、钟某三位好友帮自己和那人打架,当时郭某裤兜里装了1把匕首,钟某怀揣1把砍刀,结果当天晚上和郭某有矛盾的人没有来,架未打成。李某垂头丧气地对大家说:“真扫兴,“家伙”(指匕首和刀)都拿出来了,却没有派上用场,咱几个不如去抢钱吧?也让“家伙”发挥发挥作用”。郭某、钟某、赵某三人都同意。四人经过一番商量和“论证”,决定到无路灯、行人稀疏且周围比较僻静的某河堤处伺机抢劫。于是四人分成两组,分别从某河堤的南北方向往河堤中间找寻适合作案的对象。半个小时左右,四人终于发现了由北向南顺着河堤散步的1对恋人周先生和张女士,李某和钟某遂上前用砍刀控制住周先生并威胁其拿钱,郭某和赵某两人走到张女士跟前用匕首控制住她。周先生见几人手中有刀怕受到伤害就求李某说:“我们都是打工的,没有钱,只有1部新买的手机给你们,放过我们吧”。李某接过手机并对周先生搜身,没有搜到钱,他非常气愤,让钟某看住周先生,自己来到张女士跟前欲搜她的衣服。周先生趁钟某不注意时伸手去夺他的刀。钟某忙喊拿匕首的郭某过来帮忙,郭某跑过来用脚朝周先生身上跺,并拿匕首朝周先生身上乱扎,周先生不停后退、躲闪,但其胸部和肚子还是被扎伤,周先生捂住伤口痛苦地蹲在地上。后李某、郭某、赵某三人又搜了张女士的衣服,当搜到1部手机和250余元钱后,李某和郭某两人又随手把张女士推倒在河堤边的地沟里,随后四人逃之夭夭。

     张女士蹒跚着从沟里爬出来,搀扶着周先生两人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

     抢劫得手后的次日中午,李某联系郭某等三人到一饭店聚餐,将钱挥霍一空,并将劫来的2部手机分别交给“立大功”的钟某和郭某使用后,李某逃往外地。许昌县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10年9月3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周先生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抢的2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8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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