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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路遇靓女生歹念 90后寻衅滋事判半年

  发布时间:2011-01-11 14:17:43


    许昌县甲村一19岁男青年贾甲醉酒后路遇两位漂亮女孩心生歹念,遂追逐、拦截并调戏两女,遭到两女拒绝后,贾甲又对两女大打出手。1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贾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9月7日15时许,贾甲和本村好友贾乙(另案处理)等5人在许昌县乙村某饭店喝了50多瓶啤酒后,分乘两辆摩托车回家,当走到某养猪场附近时,对面过来了一个骑电动车的许昌县甲村出嫁女贾女士和骑摩托车的贾女士表姐孙女士,两人刚从贾女士娘家串过亲戚回自家。贾甲见两位女士长得漂亮顿生歹念,就对贾乙等4人说:“刚才过去的两个女孩长得挺好看,我们拐回去截住她们,顺便调戏调戏她俩。”

    贾甲的提议得到了贾乙等四人的一致赞同,于是5人便调转摩托车赶到贾女士前边,把摩托车横停在路上拦截住她。贾甲走下摩托车直接坐到贾女士的电动车后座上,从后面抱住她并将双手伸进她的上衣内狠抓她的胸部。贾女士非常生气,大骂贾甲并不停地用胳膊来回挣脱。贾甲从后座上站起来用手拽贾女士前面的衣服领子将她往路边摔,贾女士连同电动车一起摔倒在了地上,其膝盖被磕伤。电动车砸住贾甲的一只脚让他非常恼火,他上前朝贾女士脸上扇了几耳光,并用另一只脚朝贾女士身上和电动车上狂跺。贾乙等四人见贾女士是同村的人忙劝说贾甲和贾女士。贾女士忍住疼痛扶起车欲走,贾甲又拽住车后座纠缠,贾女士加大油门挣脱后逃离。 

    孙女士骑摩托车往前走一段距离,发现表妹没跟上,就调头回来找,当看到有人拉住表妹的车不让走,就骑车过来问情况.其表妹挣脱逃走后她却被贾甲追上并拦住.贾甲要求孙女士打电话将贾女士叫回来,他还要继续打她出气.孙女士不从,贾甲随手夺过孙女士的手机摔在路上,抬手就扇孙女士的脸。孙女士想还手,贾甲又拽住她的头发将其从摩托车上拽下摔倒在地,并朝她身上乱跺。贾乙等4人忙劝阻贾甲并强行架住他往村里走.

    贾女士骑电动车往前跑了一会儿,回头看见表姐又被五人围住,忙给丈夫李先生和母亲打电话说明情况后,她拐回来扶起表姐和摩托车,两人又返往贾女士娘家.走到村口时,贾女士的母亲和贾甲等五人发生争执,贾乙与贾女士的母亲对骂了起来。稍后,李先生骑摩托车赶过来,挥拳就朝贾乙脸上打.没有打贾女士的贾乙无端挨李先生的打觉得非常委屈,就联合贾甲等5人一起将李先生打倒在路边的水沟里,贾甲趁乱骑摩托车逃离。贾乙等四人又跳入水沟里继续殴打李先生。贾女士跳进水沟想拉丈夫出来,又被乱拳捶打。

    周围的群众看到后忙打110,并将几人拉开,李先生和贾女士丢下车子跑回家中.贾乙怒气难消又找来一根木棍将李先生的摩托车和贾女士的电动车砸坏。

    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贾乙等4人抓获,贾甲于2010年9月9日被抓获。 经鉴定,孙女士、贾女士、李先生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贾甲积极赔偿被害人贾女士、孙女士、李先生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甲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2011年1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贾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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