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青年马甲嫌在茶楼打工既脏又累辞职后,勾结同村好友马乙偷盗茶楼。1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马甲、马乙二被告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马甲,今年19;马乙,今年20岁,两人均系禹州市某村农民。2010年4月份,马甲来到许昌县某茶楼找了份传菜生的工作,干了半年后,马甲嫌干这活既脏又累工资又低就向茶楼老板李某辞了职。马甲拿住李某给自己结算的200元工资回老家后,联系同村好友马乙到村里的小饭店里小聚。喝酒间,马甲流露出想找个既省力又来钱快的活干,马乙开玩笑地说:“偷东西来钱快,说不定一次能‘挣’几千块呢?”“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酒桌上,马甲对马乙这段话一笑了之,但酒后马甲却牢记在心,他对自己打过工的茶楼情况熟悉,知道贵重物品存放的位置,就萌生了盗窃茶楼的念头。2010年10月31日下午,马甲到许昌县某茶楼附近观察后,给马乙打电话请他来许昌“发财”,马乙欣然同意。11月1日凌晨1点多,马甲到汽车站接到马乙,两人又一次对偷盗某茶楼的具体细节由做了进一步商量后,一起来到许昌县某茶楼南侧的院墙处,马乙蹲在墙根处,让熟悉茶楼内置情况的马甲踩在自己的肩膀上,将茶楼厨房顶上面的塑钢瓦掀开一个大缺口,马甲从缺口处爬进厨房内,从里面打开厨房门让马乙进入后,两人又从传菜口爬进茶楼内,将吧台抽屉内的3条黄金叶烟、3条黄帝豪烟、1条红帝豪烟、10盒红帝豪散烟、3斤铁观音茶叶和酒柜内1瓶洋河蓝色经典白酒以及厨房内的7.5斤酱牛肉分装在两人的衣服内,从厨房房门处逃走。
早上8点多,李某来到茶楼发现被盗,忙向许昌县公安机关报警。民警经询问调查,发现马甲有作案嫌疑,并于11月2日将其抓获,通过马甲的供述,于11月11日将马乙抓获。
经鉴定,马甲、马乙两人所盗赃物价值人民币共计2096元。
案发后,马甲、马乙两人亲属赔偿许昌县某茶楼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甲、马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