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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行政审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02-25 16:33:30


    许昌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科学定位,服务大局,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刻意找准行政诉讼与社会创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是敞开收案,解决群众“告状难”。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5件,群众来院诉讼立案率达100%,行政诉讼受案数较上年度增长了262%,增长率位居全市六个基层法院前茅,有效解决了辖区内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同时还接受并妥善处理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受到了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通过案件裁判活动,大力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0年以来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涵盖了劳动教养、土地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诸方面。面对复杂的案件,该院都能够因案而宜、妥善裁判,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该院又适时建立了案件信访评估机制,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及早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了所审结的行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信访、上访。

    三是注重在程序上结案的同时,努力解决实体上的纠纷。2010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有不少是行、民交叉、两个法律关系同时并存的案件,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仅仅注重解决行政纠纷,而不顾该案所牵涉的民事纠纷,则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为此,该院在认真开展行政诉讼的同时,主动对该案所存在的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这样,既体现了司法节约,又解决了群众诉累,并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防止了“诉中诉”、“诉后诉”。

    四是进一步抓好了行政协调工作,处理好行政协调与依法裁判的关系。2010年以来,该院行政审判人员打破常规,受理案件后不是坐堂待审,而是在充分熟悉案情后,立即到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走访、座谈,认真细致地倾听双方诉求,以及其最终想达到的目的,做到协调在先,协调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能调则调,最大限度地调,在协调中化解“官”、民矛盾,实现“官”、民和谐。2010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了55%以上,凸现了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巨大威力,在裁判是非的同时,有力地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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