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宋玲和卫刚三个来自不同地方的农民,为能轻而易举“赚取”钱财组成了婚姻诈骗团伙,编造假姓名、假地址和假的“姨表姊妹”关系,以介绍胡芳与他人处对象为名义,先后在许昌县三个不同村庄作案三次,骗取他人钱财7000元。1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胡芳、宋玲二被告人作出了依法判决。
受害人报案 骗婚团伙浮水面
2010年10月14日,许昌县甲村今年57岁的鲁广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2009年农历正月份被苏琳、周芳和周刚三人,以介绍周芳与自己谈对象的名义骗走现金1200元,现在三人均无音信。许昌县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一个三人组成的婚姻诈骗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人老心不老 “一丘之貉”做姊妹
2008年1月份的一天,许昌县乙村当年64岁的胡芳因身体不适到长葛市某医院看病,在走廊的座椅上排号等医生就诊时,身旁的宋玲和其主动搭讪,两人聊的非常投机。当聊到自己的家庭情况时,胡芳告诉宋玲自己的丈夫去世很多年了,女儿出嫁、儿子也已成家,现在单身一人,很想找个老伴。宋玲听到后非常高兴,当即表示自己认识的人很多,一定能帮她物色个理想的老伴,两人互留联系方法后离开。
两天后,宋玲给胡芳打电话让她到自己在长葛市甲村的家里商量介绍老伴的事情。胡芳来到后,宋玲首先给她介绍了自己与合作伙伴卫刚(另案处理)认识的过程。今年55岁的宋玲原来是做蔬菜零售生意的,尉氏县某村今年53岁的卫刚和她是在2007年7月份的一次集会上买菜时认识的。通过闲聊宋玲知道了卫刚也在做“帮人介绍对象捞钱”的“生意”,就不再卖菜,和卫刚合伙专门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 宋玲曾因婚姻诈骗于2005年7月7日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在两人合作非常愉快,收入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卫刚也趁机告诉胡芳,他和宋玲其实也就是扮演媒人的角色,将有意成家的老头或老太互相撮合,然后索要介绍费,这样不但吃香的、喝辣的,而且还有丰厚的红包。另外,介绍他人互相认识时,俩人都是用的假姓名、假地址,而且1个老太或老汉可以给多人介绍,这样他们得到了介绍费,处对象的人可以得到订亲礼、见面礼等更多的钱财,而且事后根本没有人能找到他们。
胡芳听到这里才意识到两人所说的合作就是“骗婚、骗钱”。她很羡慕两人不费力就能轻而易举赚取钱财。当听到处对象的人能够赚更多的钱时,她怦然心动,并表示可以合作。
见胡芳同意合伙,宋玲、卫刚非常高兴,三人又对 “赚钱”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商量,最终约定由宋玲化名苏琳,谎称长葛市乙村人,充当媒人,为胡芳物色对象;胡芳化名周芳,慌称许昌县丙村人,是苏琳的姨表姐,充当待嫁女;卫刚化名周刚,称周芳的弟弟、苏琳的姨表弟,相亲后,他会编造各种借口替“姐姐”要钱。三人自此就以姨表姊妹相称,千方百计骗取他人钱财后均分。
“姊妹”齐上阵 一唱一和把钱“赚”
找到目标后,三人按照各自的角色开始行动。2008年2月份的一天,三人来到许昌县丁村73岁的退休工人吕锋家,苏琳介绍了周芳给吕锋处对象,周芳当场表示愿意继续交往。吕锋在一饭店安排酒宴请三人吃喝,并付2000元见面礼给“媒人”后,苏琳、周刚两人离开,周芳在吕锋家住下。半月后,周刚来到吕锋家对他称“姐姐”身体不好,在老家看病欠医生1000多元钱,医生现在追要,他来接姐姐回家筹钱还账。周芳也忙给吕锋说筹钱还账后,回来就和吕锋结婚。吕锋非常高兴,给了周芳1600元钱让其回家还账。周芳、周刚两人离开后不再与吕锋联系。这桩“生意”做下来,苏琳、周刚和周芳三人分别“赚”了1000元、1100元和1500元。
三人采用类似的诈骗手法,又先后于2009年农历正月份和2010年2月份,分别骗取许昌县甲村鲁广现金1200元、许昌县戊村今年62岁老汉杜严2200元。赃款三人均分。
俩老太落网 又因诈骗罪获刑
许昌县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分别于2010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25日将胡芳、宋玲抓获。
经查,被告人胡芳、宋玲各参与诈骗三次,诈骗数额7000元。
经查,胡芳曾因婚姻诈骗于2010年7月16日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0年4月20日起至2010年10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芳、宋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1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芳、宋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