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携带“起子头”和折叠刀去盗窃电动车卖钱花,转悠了整个下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当其扫兴而归恰遇一单独骑电动车的女孩苏某,他便持刀将苏某的挎包抢走。逃离现场后,李某将苏某挎包内的手机和150多元现金拿走,其余物品被其抛弃在不同的地方。2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依法判决。
盗窃未成 恰遇单行一女孩
禹州市某村今年28岁的农民李某,从外地打工回来3个多月便将打工挣的钱吃喝、上网等挥霍一空,现囊中羞涩,就想再干自己的老本行(李某曾因盗窃在2009年11月份,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盗窃电动车,用以缓解当前自己手头拮据的状况。2010年10月14日下午,他怀揣1把20公分长的折叠单刃刀、1把专撬摩托车锁的工具----起子头,并借来一辆无牌照踏板摩托车窜到许昌县境内欲伺机作案。19时许,沿许昌县甲乡政府附近的街道一直转悠到乙乡政府附近的李某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下手,见天色已晚,他十分沮丧地骑摩托车从原路欲返回家中。当其走到乙乡甲村的路口时,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从自己身边迎面匆匆驶过。
临时起贪 持刀劫走女孩包
见女孩单独一人赶路,而且打扮时尚、穿着漂亮,胸前还斜挎着一个十分漂亮的提包,想到女孩一定有钱,李某顿觉眼前一亮,遂萌生抢走提包的念头。于是李某掉转摩托车尾随女孩到许昌县乙乡乙村附近时,见四周无人,就加大油门从后面超越女孩10多米处,将摩托车横在道路中间,把摩托车大灯照住女孩面部,然后下车从兜里掏出折叠刀拦住女孩,把刀在女孩眼前边晃动边说:“别吆喝,把钱拿出来!”并伸手就去夺女孩的挎包。女孩惊慌失措,忙质问李某干什么,并将挎包往自己怀里拽。“我只要钱,不许喊,敢喊我扎死你”,李某边威胁女孩边用力抢夺挎包,见女孩一直拽住不放,他连忙用刀将提包带割断夺过提包,慌忙骑上摩托车绕下公路走田间羊肠小道逃之夭夭。
女孩报案 终落法网获刑罚
被抢的女孩名叫苏某,许昌县乙乡丙村人,当天串亲戚回来较晚,被李某抢走挎包,包里有一部手机和150多元现金,还有银行卡、身份证、美容卡、钥匙、充电器等物。在和李某争夺挎包时,苏某留意到李某下巴偏左处有一块三角形小伤疤。15日早上,苏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这一明显的“特征”反映了公安机关。
李某骑上摩托车逃出6里多远后,打开苏某的挎包,将里面手机和钱包里150多元现金装进自己的腰包后,把钱包连同苏某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抛到路边的坑塘里。再往前行驶4里多地到许昌县甲乡某村时,将苏某的挎包连同钥匙扔在路边的田地里。后李某逃回家中。
许昌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遂决定立案侦查,于2010年10月30日锁定7名可疑人员并经苏某对7名可疑人员辨认后,终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苏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32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