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秸秆占道互不忍让 邻里“混战”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1-02-28 12:01:57


    古人云“让一让,三尺巷”。但许昌县某村的赵甲家和张甲家两邻居却为一堆影响通行的秸秆互不谦让、宽容对方而大打出手。结果一场混战过后,张甲左腿膝盖骨折,而赵甲的儿子赵乙也因打伤张甲于2011年2月16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实乃两败俱伤。

    赵乙,男,今年28岁。2010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今年30岁的张乙驾驶摩托三轮车走到过道口处时见邻居赵甲家堆放在路边的麦秸垛旁又放了许多玉米秆,三轮摩托车已无法通行。张乙就对正在附近挖红薯窖的赵甲夫妇及其儿子赵乙理论,四人遂发生争吵,继而赵甲夫妇和赵乙三人就上前撕扯张乙。赵甲用手撕扯住张乙的上衣领子、赵乙抱住张乙的后腰将其按倒在地,赵乙的母亲抱住张乙的左腿,并朝张乙的右小腿上咬聊一口。

  

    张乙的母亲和今年65岁的父亲张甲听到吵闹声从家中出来,见张乙被赵家人殴打,便上前劝阻赵家人。赵乙见张甲要上前拉扯其父母,便放开张乙拦住张甲,朝其背上捶了几下,并抱住张甲的腰部将他仰面摔倒在地,然后赵乙用右手摁住张甲的胸部,用左膝跪着张甲的左大腿,用左手抓住他的左脚踝向上用力掀了一下,张甲顿时感觉左腿膝盖麻木,无法站立。

    周围街坊听到吵闹声忙过来劝阻,但无法将两家人劝开。后见张甲左腿膝盖肿胀严重,膝盖骨凹陷,邻居们忙喊张乙称其父亲受伤了。此时赵甲夫妇和赵乙方才罢手逃回家中。

    张乙站起来看到父亲疼痛难忍,忙打120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赵乙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张甲左腿膝盖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赵乙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张甲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张甲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赵乙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乙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