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0后男青年陈某、梁某在缓刑期间好逸恶劳,因手头拮据就编造谎言,欲把许昌县某村陈甲家的机动三轮车骗出后变卖,因陈甲家机动三轮车临时外出诈骗未遂。尔后两人再次编造谎言将许昌县某村陈乙家的两轮摩托车骗走,以800元钱卖掉,赃款两人挥霍殆尽。1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该案作出依法判决。
俩90后密谋“弄” 钱花
陈某,今年19岁,许昌县某村一农民。梁某,今年19岁,鄢陵县某村一农民。2010年10月9日晚,梁某来到陈某家闲聊,两人不约而同的谈起自己手头拮据,种完麦子后,要外出打工挣钱的想法。但梁某却说到,外出打工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我现在已经没有钱花了,要想办法解决燃眉之急。陈某想到自己女朋友最近想要部手机,自己没钱一直不敢见她。听了梁某的话后思考了一会儿对梁某说“咱俩不如去‘弄’辆三轮车卖了救急”“怎么弄?”梁某问道。“我编个瞎话,将我村和我们年龄一样大的陈甲的奔马三轮车借出来,然后卖掉,不就有钱花了吗?”,梁某非常高兴,两人马上来到陈甲家,陈某对陈甲说明天借他的奔马三轮车给自己上学的哥哥送行李,陈甲说三轮车他妈当家,估计她不同意外借的。陈某忙给他出主义说,明天你妈也要送你弟弟上学,不会在家。等你家没人时,你把车借我不就行了,我只用两个多小时。陈甲考虑了一会儿说可以。陈某、梁某两人返回陈某家睡下。
一招不成再生一计
第二天早上7点半左右,两人来到陈甲家,刚好碰到有人开三轮车外出,陈甲忙向陈某解释说:“我妈把三轮车借给邻居拉化肥了,你们只能下午用了”。陈某无奈,苦笑了一下说:“我们下午再来”。
三轮车没有骗到,走在回家的路上,陈某对梁某说:“俺村陈乙的父母都不在家,不如咱俩把他家的斜梁、大阳牌两轮摩托车骗来卖了?”梁某表示同意。两人就来到许昌县某村中学,找到还在上课的陈乙。陈某对陈乙称要去鄢陵找同学玩,借他家的摩托车骑一下。陈乙不愿意借,陈某就威胁陈乙道:不借给我车,就不让你上课。陈乙无奈,请假后,回到家里将摩托车推出来借予陈某。
“八成新”车卖了八百
陈某骑上摩托车载梁某没有去鄢陵,而是朝许昌市区的方向驶来。在途中,陈某对梁某称他知道许昌一个回收二手摩托车的地方,把车弄到那里卖,定能卖个好价钱。两人来到许昌某二手摩托车回收部后,陈某对店老板李某道:“现在油太贵,我爸想买电动车,让我把摩托车卖了”。李某称这辆摩托车八成新、无牌照,回收价最高800元,并向陈某要发票。陈某称发票由他爸爸保管,改日送来。李某草拟了一份内容大致为“摩托回收价800元,先付给700元,送来发票后再付剩余的100元”的协议,陈某同意并签名后,李某付给陈某700元钱。
回家的路上陈某给了梁某200元钱,两人并商定,如果陈乙或者陈乙家的人问起摩托车的事情,就统一口径谎称:摩托车在鄢陵县城碰住车,被交警扣押了。
随后,两人各自回家。陈某联系女朋友到许昌市区超市、饭店将赃款挥霍殆尽。梁某回家找到好友将赃款吃喝消费一空。
3天后,陈某又找到李某称家有急事需要钱,现在把自家的户口本押在这里,找到发票后换回户口本,央求李某将100元钱给他。李某将户口本收下,付给陈某100元。
一人自首一人被抓
陈某将赃款花完后回到家里,陈乙及其家人多次向他询问摩托车的下落,陈某百般解释难消陈乙及其家人的顾虑和怀疑,陈某唯恐事情败露,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根据陈某的供述,将梁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某、梁某二人所骗赃物总价值3680元。
经查,陈某,梁某两人均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4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1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梁某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