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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争一笔卖地款 挥“刀”划伤丈夫婆婆脸

  发布时间:2011-03-01 16:08:15


   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妻子肖乙,为了能够得到村里分发的一笔卖地款,与丈夫尚乙和婆婆郑女士发生口角,后引发厮打,厮打中肖乙挥动纺织厂用的铁质“钩刀”先后将尚乙、郑女士左脸部划伤。2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许昌县甲村的肖家和许昌县乙村的尚家是亲家,尚家的儿子尚乙和肖家今年24岁的女儿肖乙是夫妻关系。最近因感情不和,尚乙、肖乙夫妇俩已提起了离婚诉讼。恰逢此时,许昌县乙村要分发卖地钱,肖乙听说后就多次向丈夫尚乙索要自己和女儿的份子钱。尚乙言称该笔卖地款还在村里保管,没有下发到农户手中。2010年11月8日,肖乙不相信尚乙所说便和父亲肖甲一起到许昌县乙村找村干部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尚乙的父亲尚甲和母亲郑女士要求村干部把肖乙、肖乙女儿两人的款暂时扣押,不让肖乙领取,等离婚手续办好后再说。肖甲、肖乙两人非常气愤,决定到尚家讨个说法。16时许,两人来尚家喊门没人开门,肖甲就用脚跺门。在村内的闲逛的尚甲和郑女士听到自家门前很热闹就赶了回来,肖甲、肖乙就与尚甲和郑女士理论,四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继而肖甲和尚甲厮打在一起,肖乙与婆婆郑女士两人互抓对方头发也扭打在一块。这时尚乙从外面回来,看到母亲的嘴唇上已被肖乙打出了血,就上前将肖乙摔倒在地,并和自己的母亲郑女士一起将肖乙摁住,不停地用拳头朝肖乙身上捶打。被丈夫和婆婆不停地殴打的肖乙气愤不已,从自己裤子后面口袋里掏出本人在某纺织厂上班时割棉花用的铁质“钩刀”,先朝尚乙左脸部划了一下,后又朝郑女士左脸部划了一下。尚乙看到母亲脸上有个很长很深的口子,还往外冒着血,忙放开肖乙回家找来纱布帮母亲捂住伤口。肖乙趁机逃离。

    周围邻居听到打闹声忙出来劝阻,但当时打斗的场面比混乱,双方情绪激动,无法将双方劝拉开。当看到尚乙、郑女士脸上都受伤流血后,邻居们忙打电话报警,并打120将尚乙、郑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郑女士所受损伤为轻伤。尚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0年11月9日,肖乙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期间,经许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肖乙自愿赔偿被害人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被害人请求法院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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