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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孩5次并逼其卖淫为他挣钱 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3-07 10:08:18


    范某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先后5次将年轻女孩孙某挟持到路边沟里、废弃机井房内、砖窑内等地方,采用暴力的手段将孙某强奸,并威逼孙某外出卖淫挣钱供他花。3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某了做出依法判决。

    家中遭妻子埋怨  超市找女孩“抹油”

    范某,男,今年39岁,许昌县甲村农民。随着农村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不学无术的范某却闲赋在家。看到他家的男人都能外出挣钱而自己的丈夫正值壮年却整日无所事事,妻子便对范某产生不满,时常嘟噜、埋怨甚至辱骂范某。范某刚开始还争辩几句,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再埋怨、嘟噜时他也懒得搭理她,只是默默地到临近的许昌县乙村某超市闲逛。超市里面有台电子游戏机,范某经常通过玩游戏来打发、消磨时间,有时甚至玩到超市打烊,他才极不情愿地离开。

    2010年8月上旬,许昌县丙村的一名年轻女孩孙某被超市招为营业员.孙某虽然不算十分漂亮,但也清纯大方、活泼可爱。自从孙某来到超市,范某经常往超市跑,借故与孙某搭讪,有时故意用自己的脚踩孙某的脚,甚至故意找茬为难孙某。超市里有规定,如果营业员和顾客发生争吵,永远都是营业员的错,要被扣工资或者被炒鱿鱼。面对范某的刁难、踩脚,孙某避而远之。见孙某“软弱可欺”, 范某愈加放肆,孙某为了自己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不得不向范某微笑,甚至有时还要赔不是。

    强奸女孩发泄淫欲  一次换一个地方

    范某发现孙某对自己的故意刁难不但不反感,还经常对他微笑,他觉得孙某一定是对自己有好感,就尾随跟踪观察孙某,了解她的情况。后来范某发现孙某晚上下班后常常独自一人步行回家,超市离家2公里多的路上只有空旷的田野,而且孙某的家中没有人来接她。范某联想到家中经常跟自己生气的老婆,就萌生强奸孙某发泄淫欲的念头。

    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八点多,范某提前来到超市至许昌县丙村之间的一个孙某下班回家必经的路口处等候。当孙某从超市下班路过该路口时,范某在路边喊了一声:美女。孙某一看是平时经常找茬骚扰自己的范某,没有吭声,加快步伐往前走。范某就跑上去从后面抱住孙某强行吻她,孙某挣扎着扇他的脸、掐他的胳膊,但范某始终不松手,并说自从她进超市他就已经喜欢上她了,希望孙某给他一次机会,两人找个地方好好说说话等。孙某不同意,范某强行把他拉到路边的沟里按倒在地上。孙某不停地反抗,用手抓范某的脸和身子,用嘴咬他的手和肩膀,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身单力薄孙某还是被范某强奸了。

    事后,范某不让孙某离开,威胁她不准把这事说出去,不然就打她。并可怜兮兮地向孙某诉说老婆的种种不是,同时向孙某保证近期就和老婆离婚,让孙某跟着他一起外出打工。身心受到摧残的孙某只想早点回家,哪有心思听范某唠叨,当范某问她是否愿意跟自己一起外出打工时,孙某毫不犹豫地加以拒绝,范某面露狰狞,又强行把孙某挟持到不远处的一间废弃的机井房中,再次强奸了她。在这次作案过程中,范某将孙某的内裤拽烂和一根胸罩带子拽断随手扔掉。并再次威胁孙某不能报警,也不把这事说出去,就连她的父母也要编谎话蒙骗。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左右,范某才让孙某回家。

    威逼女孩卖淫为其挣钱  不从就“见一次强奸一次”

   次日早上,范某先到超市见孙某已上班,便放下心来,然后他来到废弃的机井房中找到昨晚被自己拽断的孙某的胸罩带子。时隔两天后,范某又来到超市至丙村之间的另一路口等候孙某。晚上八点多孙某回家走到此处时,范某拦住孙某说:“我俩找个没人的地方说句话,我还有一样重要的东西要给你。”孙某不同意,范某强行将她抱到路边不远处一废弃的砖窑内,范某将孙某的胸罩带子给她,并对她道:你已经被我强奸过两次了,如果我把你已经不是处女的情况告诉他人,估计谁也不会要一个破烂货。你还是出去卖淫给我挣钱花吧。孙某不从并大骂范某,范某凶相毕露,对孙某说:“你不愿意卖淫,我见你一次就强奸一次,直到你同意”。边说边强行扒光孙某的衣服第三次将其强奸。事后,范某再次威逼孙某不准告诉任何人。

    2010年10月11日中午,在家休息的孙某外出买馒头,被骑自行车闲逛的范某看见后,范某追上孙某对她说他在许昌县丁村学校附近等她商量事情,并威胁孙某如果不去见他,他就把她不是处女的事情散播出去。孙某害怕自己的名声被毁,把馒头放回家后骑上一辆电动车到丁村学校附近找到范某。范某又再次威胁孙某骑车跟着他,两人来到丁村附近一片杨树林里面找到一块平坦的地方坐下后,范某再次要求孙某出去卖淫挣钱供他花。孙某不愿意,范某抬手就朝孙某脸上扇了两耳光,并将其按到在地上第四次强奸了孙某。

    事后,范某不让孙某离开,不断地给孙某灌输卖淫比超市挣钱快、挣钱多等好处,并说自己已经联系好了一家洗浴中心,那里价位高,安全等。孙某以泪掩面、默不作声。范某“苦口婆心”做了一下午的“思想”工作,见孙某一声不吭且天色已晚,就谎称送孙某回家,当两人推车走出杨树林不远,来到一废弃的用秸秆搭成的棚子时,范某随手丢掉自行车,将孙某死拉硬拽进棚子里第五次将她强奸。

    女孩3次撒谎终被父母看穿  向母亲哭诉后两人去报案

    在回家的路上,范某一直为孙某编造回家晚的理由并教孙某如何向家人撒谎。孙某到家后她父母问她怎么又回来晚了时,孙某支支吾吾说她去许昌市区某公园玩了。父母俩人都不相信。原来,孙某被范某强奸的第一个晚上,她没有按时回家,全家人都出去寻找但没找到。夜里2点多孙某回来时,孙某的妈妈方女士问她怎么回来这么晚,孙某撒谎说在朋友家玩了。当时方女士没有在意,也没有仔细询问她。后来的20多天时间里,方女士发现女儿情绪越来越不好,晚上回来晚的次数越来越多,回来晚的理由越来越离谱,方女士怀疑女儿一定隐瞒了什么事情。这次孙某又回来晚并称去公园玩了,更引起了父母的怀疑,因为孙某每年都去公园玩许多次,而且今年10月4日她刚去某公园玩过。父亲听到这里气不打一处来,随手拿起屋内的扫帚朝孙某身上乱打,逼孙某说实话。孙某哭诉道她很害怕,不敢说。见此情景方女士忙安慰孙某并把她喊进自己的房间内对孙某说:“不管有啥事,你告诉妈妈实话,妈妈给你做主”。孙某爬在方女士的肩膀上痛哭流涕,把范某强奸自己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诉说给了母亲。

    2010年10月12日一大早,方女士领住孙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百般抵赖亦难逃法律制裁

    根据孙某的报案,许昌县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从孙某处和现场提取了孙某的内裤3条、胸罩带1根、卫生巾、阴道擦拭棉签、卫生纸等证物,并于2010年10月13日将范某抓获归案。

    经许昌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物证检验证实,送检的孙某的内裤上、现场提取卫生纸上均检见有人精斑。

    经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证实,孙某内裤裆部的精斑是范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

    庭审中,被告人范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辩解没有强奸被害人的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3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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