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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精神迟滞女 被判徒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1-03-24 16:24:57


    周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女,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3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许昌县甲村的周某与许昌县乙村的张某在许昌县甲村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时,张某经常领他的女儿张某某去周某家聊天,去的次数多了,张某某就单独一个人去周某家玩。2010年5月份至7月份期间,周某在其家中多次将张某某强奸。2010年12月12日,张某发现女儿怀孕就慢慢地询问女儿,当知道是周某强奸了她时,就和妻子一起前去质问周某。周某矢口否认,张某气愤不已便打电话报警,周某被抓获。

    经查,周某,男,今年41岁,1996年曾因强奸犯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证实,张某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经许昌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证实,不排除张某某流产的胎儿与张某某、周某具有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害人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而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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