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组内分地问题,郑某酒后到本组街坊王某家质问王某为何造其谣言时,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引起双方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郑某用巴掌扇住在中间拉架的王某的妻子孙女士,致其耳膜穿孔。3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女士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129.88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
郑某,男,今年41岁,许昌县某村农民。2010年10月1日19时许,郑某和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来到王某家,质问王某为何在组里到处造谣说他的儿子、女儿的户口已迁出,不能在组里分配耕地的事情,两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王某的妻子孙女士见郑某酒后无故找事并和丈夫厮打,就上前和王某一起将郑某推到家门外。郑某跑到王某的邻居家中拿来一把铁锨要与王某拼命被邻居夺下,王某和郑某两人再次厮打在一起,孙女士怕丈夫吃亏,强行将两人劝拉开并站在两人中间劝阻郑某,王某趁机扇了郑某两耳光,郑某气急败坏抡起巴掌朝站在两人之间的孙女士左脸上扇了一耳光,并用拳头朝孙女士额头狠狠地捶了一拳,孙女士被打晕倒地。周围邻居见状,忙打电话报警并将孙女士送医院救治。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郑某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孙女士左耳外伤性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查,孙女士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为3439.88元。
后孙女士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身份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经法院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女士的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129.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