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意外不幸身亡,母亲李某不久后便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年幼的韩氏兄妹二人只得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无奈爷爷奶奶一天天变老,如今养活兄妹二人已相当吃力,于是兄妹二人以泪洗面,将母亲告上法庭追要抚养费。2011年3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追要抚养费纠纷案,判决李某自2010年7月起每月向韩氏兄妹(每人每月300元)支付600元抚养费至韩氏小兄妹年满18周岁时止。
韩氏兄妹父亲韩某与母亲李某经人介绍于1997年元月相识,2000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2000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韩氏兄妹分别出生于2001年8月与2003年10月。2005年10月,韩某因触电不幸去世。2005年11月,李某便只身回了娘家,并于2006年2月外出打工。2006年腊月,李某曾回来看望过韩氏兄妹。2008年农历腊月,李某回家为儿子交了1000元的保险金后再未现身。每每看到被父母疼爱的小伙伴们,又回想起自己的父母,韩氏兄妹都会禁不住悲痛万分、潸然落泪。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韩氏兄妹之父去世后,作为韩氏兄妹母亲的李某常年外出,对韩氏兄妹不及时履行抚养义务,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及健康成长等因素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韩氏小兄妹现主张让李某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韩氏兄妹年满18周岁之日止抚养费(含医疗费、教育费)的主张,并无不当,应予支持。考虑到韩氏小兄妹现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的客观实际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以李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韩氏兄妹每人每月300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