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甲、尚乙、尚丙三叔伯兄弟在讨要债务时使用过激方法,致使欠款人李甲、李甲的妻子和侄子受伤。三人不但没有要回6000多元欠款,又赔偿了对方2.56万元.4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乙、尚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尚甲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尚甲,今年38岁;尚乙,今年33岁;尚丙,今年28岁。三男子均是许昌县尚集镇某村农民。三人同村的李甲于2009年购买了尚丙父亲的5000多元的水泥板,尚丙和他的父亲曾多次找李甲要帐,李甲一直避而不见。2010年3月,李甲借尚乙的摩托车骑一直没有归还他,尚乙去找李甲要摩托车时被告知摩托车被李甲的债主抵账了,愿意赔偿尚乙1300元。但后来尚乙再去找李甲要钱时李甲一直不打照面。2010年9月10日18时许,尚丙听说李甲回家了,就喊来他的两个哥哥尚甲、尚乙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去李甲家要帐。三人将车在李甲家30多米远的地方停下,尚乙和尚丙先下车来到李甲家门口处时被李甲看到,李甲连忙往院子里跑。尚丙急忙跑上前拉着李甲的衣服并和尚乙一起将李甲往停车的方向拉,想把李甲拉上车,然后拉到镇派出所协商处理债务纠纷。但李甲蹲在地上不起来,尚甲看到后也赶过来,弟兄三人合力将李甲往车上抬。李甲边挣扎边大声喊叫,三人非常生气拳脚相加将其痛打一顿。李甲的妻子冯女士看到尚家三兄弟在打丈夫,急忙打电话报警,并跑过来扑在丈夫身上,替丈夫“抵挡”了不少的拳脚。稍后,李甲的侄子李乙听到了叔叔的叫喊声忙跑来,抡起手中的一米多长的木棍就朝尚乙身上乱夯。看到李乙帮忙,尚家三兄弟放开李甲夫妇,分别找来木棍、三角带,围住李乙朝其身上乱打、乱夯,并将李乙头部打伤。
后围观的群众将双方劝拉开。当地派出所赶到后,将尚家三兄弟抓获,并将李甲、李乙、冯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李甲所受损伤为轻伤、冯女士和李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尚甲、尚乙、尚丙积极赔偿李甲、冯女士、李乙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25600元,李甲、冯女士、李乙要求不再追究三被告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甲、尚乙、尚丙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尚乙、尚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尚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