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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邻家女骂脏话 新怨旧恨齐爆发

  发布时间:2011-04-18 10:39:33


    田某与邻居宿有恩怨,这次因不满邻居李女士的一句脏话,便持刀将李女士和其丈夫扎伤。4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某,女,今年45岁,许昌县将官池镇某村农民。她和右邻居冯甲家都在本村办有代销点,2009年两家曾因宅基地闹过矛盾,现在关系非常紧张。2010年11月30日8点多钟,田某端着饭碗欲横过自家代销点门口的马路到对面邻居家门口边吃饭边聊天,冯甲的妻子李女士骑自行车外出办事,从其身后经过时骂了一句:撞死你个赖种。田某听到后就搬来一个凳子坐到自家代销店门口,专门等李女士回来与其理论。9点多,田某见李女士办完事回来了,就开始大骂她。李女士听到后,将自行车放在自己代销点门前,边与田某对骂边走到田某跟前与她厮打在一起。这时,冯甲的儿子冯乙从外面回来,见母亲和田某厮打,就跑过来质问田某。冯甲担心儿子也参与厮打会伤害田某,连忙阻拦冯乙并赶来抱住他,不让其动手。田某见冯家一家三人都来自己代销店门前寻事,就跑回代销点内拿出一把卖肉用的剔骨刀,朝三人身上乱扎,并将李女士的右上臂和冯甲左胸扎伤。冯甲忍着疼痛上前将田某手中的刀夺下。见父母都受伤了,冯乙非常气愤上前拽住田某的头发将她摔倒在地,抡起拳头朝田某身上乱捶一阵后,骑摩托车将父母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冯某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李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0年12月8日,田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经调解,田某与冯甲、李女士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冯甲、李女士不再要求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好。被告人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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