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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讨饭吃难开口 饥肠辘辘盗工友

  发布时间:2011-04-18 10:45:52


    手头没钱、一天没有吃饭的杨某,来到自己以前打工的同车间工友邹某的租房处,本想让邹某给弄些吃的,但自尊心极强的他却始终无法开口向邹某讨要。邹某熟睡后,饥饿难耐、又知道邹某工资卡密码的杨某觉得取走工资卡上的钱邹某不易发现,便偷出工资卡并从银行取款机上取出2000元后,重新把卡放进邹某的钱包。4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许昌县五女店镇某村今年21岁的男青年杨某在许昌某档发厂打了几个月工觉得太累、太辛苦,便自作主张辞去了工作,回到家后遭到了父母的埋怨。2011年1月17日,为逃避家人责骂,杨某便跑到许昌市区闲逛。18日上午11时许,上网花光了钱、饿的头晕眼花的他,步行来到自己打工的同车间工友邹某和陈某的租房处,想让他们给弄点吃的。杨某敲了敲门屋内没人应声,来到窗户前往屋里观看时,发现窗户上边挂着一串钥匙。杨某觉得这串钥匙里面一定有房间的钥匙,就取下来逐个试开房门,结果房门真的被打开了。杨某来到屋内见邹某在床上睡觉,屋内茶几上有瓜子。他没有惊动邹某,坐在茶几前吃瓜子。一会儿,邹某醒来,见杨某在屋内,就问他来许昌做什么。杨某本想告诉邹某他没钱了,一天没有吃饭了,让邹某给随便弄些吃的。但爱慕虚荣、自尊心极强的他试了几试还是没敢说出口,只好撒了个谎,称来许昌市区找人玩。昨晚上夜班的邹某和杨某寒暄几句就继续倒头大睡。杨某在屋里找了找,发现邹某的钱包在他床边的桌子上放着,没有吃的,只好关上门,把钥匙挂到窗户上边,继续到外面闲逛。杨某在外边转了一阵儿后,肚子里面“咕噜噜”直叫唤,他决定拐回去看看邹某的钱包里有钱没有,如果有就拿点买饭吃。杨某再次轻轻地打开房门,蹑脚蹑手地走到桌子旁,打开邹某的钱包,见里边只有一张百元面值的现金和邹某的工资卡(也就是银行卡,因该卡和工资存折是配套的,卡折通用,可通存通取)。杨某想到如果把钱包里面的100元钱拿走,邹某会很容易发现。但从银行卡上取走点钱邹某不会很快发觉,时候长了邹某即使发觉也不会怀疑到他身上。况且以前上班时曾和邹某一起到银行取过钱,邹某也曾经告诉过他银行卡的密码。想到这里,杨某便把邹某的银行卡拿出来,来到附近的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输入邹某银行卡的密码取了2000元钱后,又悄悄地返回屋子,把卡放进邹某的钱包内扬长而去。

     2011年1月21日,邹某到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上的2000元钱没有了,就询问拿着工资存折的妈妈,知道妈妈没有取钱后,他忙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其查询,发现卡上的钱于1月18日12时许被人在自己住处附近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邹某立即报警。许昌县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资料,并经邹某辨认,于1月27日将杨某抓获归案。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供称他盗走钱后,就去吃饭、上网、住宿等将赃款挥霍一空。

     案发后,杨某的亲属退还邹某赃款2000元,邹某表示不再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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