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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听有人“不服气” 酒后前去“比高低”

  发布时间:2011-05-03 10:43:40


郑某、王某与同村的3位好友饮酒期间听说了本村的袁某曾在不同的场合说过“瞧不起”和辱骂5人的“狂言”。饮酒后,两人便和3位好友一起去教训袁某,让他领教一下5人的厉害,结果与袁某发生打斗,5人将袁某及其母亲打伤。4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郑某,今年21岁;王某,今年20岁。两男青年均是许昌县灵井镇某村农民。2010年9月20日晚上,郑某和王某与同村好友马甲、马乙(2人已判刑)、马丙(另案处理)在马乙家喝酒。饮酒间,马甲、马乙说本村的袁某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说过瞧不起5人的话,还多次辱骂5人。郑某、王某和马丙3人听说袁某竟敢“小瞧”、“不服气”、还辱骂他们,十分生气,便决定和马甲、马乙一块去教训教训袁某,让他领教领教5人的厉害。23时许,5人酒足饭饱后来到袁某家门口大声辱骂袁某。袁某的母亲孙女士出来质问他们为什么骂人。5人告诉孙女士事情的缘由,并强烈要求袁某给个说法,不然5人就冲进屋内殴打袁某。孙女士忙劝阻5人并堵在门口不让5人进屋内找袁某寻事。5人合力将她拉开并甩蹲在地上后,马甲率先冲入屋内寻找袁某。

   屋内熟睡的袁某被吵闹声惊醒,听到院子里有人骂他非常生气,当看到马甲冲入屋内他忙从屋里跑出,并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向五人。五人看到袁某拿菜刀气势汹汹地冲来,慌忙往大门外跑,袁某挥刀追砍王某,没有砍住,然后就往马甲身上砍,马甲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根长条板凳抵挡,菜刀砍在板凳拔不下来。马乙、马丙、郑某和王某4人看到袁某没有了武器,随手拿起袁某家院子里的扫帚、木棍、铁锨等朝袁某围拢过来,乱棍交加将袁某打倒在地。马甲也轮起板凳朝袁某身上狠狠地拍打。孙女士看到儿子倒地,边喊救命边去拉儿子时也被5人乱棍打伤。

  经鉴定,袁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孙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郑某、王某分别与 2011年1月14日、2011年2月15日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袁某经济损失2万元。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袁某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袁某要求不再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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