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灵井镇甲村今年61岁的老汉马政醉酒后,故意把推着的电动车放倒在公路边正在维修的农用三轮车旁边,上演了一场“碰瓷”闹剧:他先后以“电动车碰坏了”,“不是三轮车碰坏的、就是人碰坏的”,“不是你们碰的你们为啥扶”等为借口,赖着不走,执意让人赔偿1000元。在遭到目睹全过程的路人指责后,他又倚老卖老、污言秽语辱骂“管闲事”的人,并将三名路人打伤。结果事与愿违,马政不但没有“敲”到一分钱,反“倒贴”了4000元,并于4月27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0年11月3日19时许,林清的农用三轮车坏在许禹公路许昌县灵井镇乙村附近,他打电话叫来哥哥林山和朋友林沪帮忙修车。20时许,马政从饭店喝酒后,推着自己骑的电动车沿许禹公路由西向东回家,当其摇摇晃晃地走到林清的三轮车附近时,故意松开了手,电动车倒在了林清三轮车左前部30公分的地方。林清、林山、林沪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帮马政扶起了电动车,并询问他是不是喝多了。马政却说他的车子被三轮车碰坏了,让三人赔钱。林清等三人忙与马政解释,称他们的三轮车早已坏了且停靠在公路右侧维修,根本不会碰住自西向东、应在公路左侧行驶的电动车。但马政又辩称“不是三轮车碰住了、就是你们三人中的一人碰住了”、“不是你们碰住的你们为什么扶起来?”、“现在电动车坏在你们这里了,你们就要赔偿”,并辱骂三个年轻人欺负老头子。林清见马政喝醉了,为息事宁人,他掏出100元钱给马政。但马政嫌少,执意让三人赔偿1000元。林清三人无奈便不断给他解释、说好话,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四人激烈的争论引来了许多路人围观,看到事情整个过程的路人纷纷指责马政,部分人还走过来劝说他,但马政“倚老卖老”,并言称他是附近村庄的,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谁乱管闲事就骂他、兑他。郑惠(女)也是目睹整个事情经过的路人,在她劝说马政,遭到马政拒绝和大声辱骂时,郑惠的父亲郑天、弟弟郑启正好驾车路过此处,见郑惠和马政争吵,郑天忙上前质问马政,马政污言秽语又把矛头对准了郑天,郑天十分生气,与马政对骂并厮打在一起。马政借酒发飙,抡起拳头朝郑天的脸上、鼻子上乱打一通。郑惠、郑启、林清、林山和路人一起上前劝架,马政拳脚相加对靠近自己身边的人乱打,并抓住郑惠的头发将其甩倒在地用脚乱跺,抓住郑启的脖子用拳头将其鼻子打出了血。林沪见状忙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马政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郑天、郑惠、郑启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经调解,马政赔偿三被害人损失4000元,三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马政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政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