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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来好友帮叔打架 寻衅滋事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3 11:00:54


    赵甲的叔叔赵某因索要摊位租金与何某、姜某两摊位租赁户发生矛盾,赵甲便喊来好友赵乙、陈某帮助叔叔教训何某、姜某,结果将何某打致轻伤。4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赵甲、赵乙二被告人管制二年、管制一年。至此该案所有涉案成员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赵甲,今年25岁;赵乙今年24岁,两男子均为许昌县张潘镇某村农民。2009年6月6日21时许,赵甲的叔叔赵某(已判刑)给他打电话称其所开办的集贸市场中的何某、姜某(两人已判刑)两租户不愿再做买卖了,赵某让两人把以前所欠的摊位租金付清,但何某、姜某两人不但不交租金,而且还纠集了七、八个人想强行把摊位上的货架和集贸市场里的棚子拉走。赵某觉得何某、姜某两人有意闹事,害怕打架吃亏,让赵甲找几个人过来帮忙。赵甲便喊自己的好友赵乙、陈某(已判刑)三人来到集贸市场里见过赵某。后三人发觉何某、姜某纠集的人太多,估计打架要吃亏。陈某又与自己的多名好友联系,让他们过来帮忙。10多分钟后,陈某所招呼的4个朋友坐出租车来到集贸市场与陈某汇合。赵某、赵甲、赵乙、陈某等人坐在赵某的办公室里边喝啤酒边观察何某、姜某等人的动静。20多分钟后,何某、姜某等人来到赵某办公室里再次要求拉走货架和棚子,几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争吵,何某、姜某等人大声辱骂赵某,并将赵某拉出办公室乱捶乱打。赵甲看到叔叔挨打,便和赵乙、陈某以及陈某叫来的人一起拿起身边的椅子、啤酒瓶等朝何某、姜某身上乱打,并将两人打伤。稍后,何某、姜某两人叫来帮忙的人也赶来了,双方再次混战在一起。赵甲、赵乙、陈某发觉对方人数太多,场面十分混乱,害怕持续下去会吃亏,陈某便喊住自己纠集来的人和赵甲、赵乙趁乱逃离现场。后赵甲给陈某300元钱,让陈某领他的朋友吃饭。

    经鉴定,何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赵甲于2011年1月11日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赵乙于2011年1月30日到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甲、赵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甲、赵乙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乙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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