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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摩托车“对心思”相撞 无证驾驶逆行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5 08:53:04


    余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逆行时,与相向行驶的由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对了心思”、撞在了一起,造成了2人重伤1人轻伤的交通事故。5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余某,男,今年23岁,长葛市石象乡某村农民。2010 年3月2日15时许,余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其妻子安女士沿张古公路靠右侧自北向南行使到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安女士内急,见公路左侧有一厕所,便让余某驾车横过公路到厕所里解手。此时,孙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张古公路自南向北正好行驶到厕所附近,他看到余某的摩托车拐向左侧与自己相向行驶,孙某忙向左打方向盘避让余某的摩托车,但余某也向同方向避让,孙某又连忙向右转方向,此时余某也向同方向避让,两辆摩托车就这样在路上左右摇摆、互相避让、互对心思、撞在一起,余某、孙某、安女士三人当场撞晕倒地,两辆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余某、孙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安女士所受损伤为轻伤。

    经许昌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余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未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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