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10点多,醉酒的罗广来到同村村民苏盛家,以“恁是外来户排场啥”、“我看不惯外来户”为由,辱骂、殴打苏盛的妻子陈隽,并强制抚摸陈隽的胸部。在陈隽逃至卧室后,罗广又跟随其后强行将她压在床上,又强制抚摸其胸部、大腿、阴部等部位。5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罗广有期徒刑1年。
2011年1月28日晚上22时许,许昌县苏桥镇某村今年49岁的罗广酒后到本村村民苏盛所开办的旅社想找苏盛聊天,他刚进旅社院子,苏盛8岁的女儿苏囡就拦住他问:你是谁,要干什么。见苏囡不认识自己,罗广心里有点窝火,大声对她吼道:你不认识我,让苏盛出来。苏囡吓得不敢吭声。陈隽刚洗过澡准备哄2岁的儿子睡觉,听到院子里有人大声囔囔,急忙穿上睡衣出来。看到罗广晃晃悠悠地站在院子里,好像喝多酒了,陈隽就对他说:苏盛不在家,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吧。罗广见陈隽要撵他走,心中更加恼火,张口就骂:恁家是外来户,整天排场啥哩!我来是看得起恁!我就是看不惯外来户,专门欺负恁外来户,骂的就是你。并走到陈隽身边,用右胳膊拐住她的脖子,左手伸进她的睡衣领口下,强制抓摸她的胸部。陈隽一边大骂一边用手往外推罗广。罗广又用左手拽住她的头发来回摇晃,并用右手朝其头上、胸部打。陈隽用力挣脱罗广,拉住女儿急忙跑回卧室,想关住卧室门不让他进去,但跟随而来的罗广还是用力推开了门,骂骂咧咧冲进卧室内,猛地一把将陈隽推倒在床上压住她,将手伸进她的睡衣里强制揉摸其胸部、大腿,殴摸其阴部。陈隽大声喊叫并奋力反抗。在旅社住宿的一岳姓旅客听到喊叫声后,打电话报了警。后,陈隽用力将罗广从她的身上推下,拉住女儿跑到其它房间并关好了房间门。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罗广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陈隽左侧乳房处有散在性表皮剥脱,所受损伤符合钝器损伤特征,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罗广辩称自己没有摸被害人的胸部和阴部。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不足。因该案中被告人一直没有供认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和其女儿的证言,不能作为该案的证据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广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