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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销赃遇失主 失主机智擒笨贼

  发布时间:2011-05-26 08:58:48


    深夜,赵某偷走了经营蔬菜零售生意的陈某的三轮摩托车及车上装载的红薯、红萝卜,天亮后就把三轮车卖予他人。8天后,赵某到许昌县某蔬菜批零市场(以下简称菜市场)推销红薯和红萝卜时,恰巧找到了陈某。陈某认出是自己丢失的东西后,不动声色地与赵某机智周旋并报警,赵某被抓获。5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赵某,男,今年22岁,许昌县张潘镇甲村农民,因打工需要在许昌市区租有房子。2011年2月15日22时许,赵某手头拮据,就从自己租房处出来转悠到许昌县某家属院,将院内停放的陈某的某牌号汽油三轮摩托车连同车上装载的红薯、红萝卜盗出,骑到本村附近的一路边小杨树林中躲到天亮后,把三轮摩托车以700元的价格卖予本镇乙村一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另案处理),并另雇一辆面包车把红薯和红萝卜拉到自己的租房处。

    2月23日10时许,赵某肩扛半袋红萝卜和半袋红薯来到菜市场陈某的摊位前,先让陈某看看样品,要把红薯和红萝卜低价卖予陈某。陈某看到装红薯和红萝卜的包装袋以及袋内的红萝卜心中窃喜,因为该包装袋是自己专门从妹妹养鸡场里拿的鸡饲料专用袋,是黄白蓝三色相间的编织袋,非常特别。袋内的红萝卜品种在许昌境内只有他和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两人经营,是从外地一位固定的蔬菜供应商处批发的。陈某看到包装袋和品种红萝卜,一眼就认出这是自己前几天丢失的。他抑制住激动的心情,不动声色地与赵某讨价还价后,让赵某有多少都卖给他。赵某回去拉货离开后,陈某急忙打电话报警。

    1个小时后,当赵某用借来的农用三轮车装载红薯和红萝卜高高兴兴地来到陈某的摊位前交易时,被守候在此的便衣民警抓获。

    经鉴定,陈某被盗的某牌号三轮摩托车价值4992元,被盗的红薯、红萝卜价值共计9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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