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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获灵感密谋劫饭店 一人嫖宿店内夜迎同伙齐作案

  发布时间:2011-06-02 12:35:31


    王某、徐某和李某3人觉得从事卖淫活动的饭店老板和卖淫女被抢劫后不敢报案,便密谋抢劫一家晚上住的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然而,在作案的过程中,遭到饭店老板孙某的强烈反抗,3人的“计谋”最终失败。6月 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徐某二被告人作出宣判。

    手头拮据  仨男密谋劫饭店

    2010年10月26日下午,许昌县将官池镇某村的王某(今年26岁)和徐某(今年39岁)与李某(已判刑)3位好友在许昌市郊一家小旅社里面闲聊时,都不时地感叹打工挣的钱太少了,总是不够花,必须找到一个不下力又挣钱快的门路。后王某看到旅社墙上张贴着一张“旅客须知”时计上心来,非常高兴地对两人说:饭店从事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今晚咱仨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住进去,到深夜时把“小姐”和饭店老板的钱抢了。我觉得他们即使被抢了也不敢报案,因为他们也是违法的。李某、徐某听了王某的分析后欣然同意,并最终商定由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给两人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 一男嫖宿饭店内

    吃过晚饭后,3人发现某国道附近孙某(男,另案处理)的饭店里只有孙某夫妇和一名卖淫女阿芳(化名)且饭店能够包夜嫖宿,比较适合作案,王某便住进了饭店里,李某和徐某两人则躲藏到饭店附近的树丛中等候王某的短信。

    时机成熟  迎进同伙齐作案

    次日零时许,王某见饭店里的人都已熟睡,就给李某发短信。李某和徐某两人各揣一把西瓜刀到饭店门口后,王某放两人进店并将门虚掩。3人先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没有上锁且亮着灯的孙某夫妇的房间,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胁他、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威逼他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钱在抽屉里。

    “计谋”失败 先后落网获刑罚

    当王某把刀子给李某让他看住孙某,自己去撬抽屉的锁时,孙某用力挣脱李某的束缚,拿起床头的一把剪刀朝两人身上乱扎并大声喊叫。刘某见状也跳下床跑到屋外喊人。王某发觉情形不妙急忙往外跑,并打开虚掩的门逃离现场。徐某听到刘某喊人,也趁乱逃跑。李某边抡刀与孙某对打,边往门口退想逃跑时,被喊人返回的刘某从后面拦腰抱住。后闻讯赶来群众与孙某一起将李某制伏,并拨打了110。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李某抓获。

    王某、徐某两人从饭店逃出后,见李某被抓,连夜逃往外地。许昌县公安机关遂对两人网上追逃。王某于2011年2月8日被长春铁路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给许昌县公安机关后,主动举报了徐某藏匿的地方。徐某于2011年2月9日被陕西省黄陵县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月16日移交许昌县公安机关。

    经鉴定,孙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6月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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