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饮酒后想找几天前在父亲所开的网吧里闹事的人殴打一顿替父亲出气,当他来到邻村村民刘秀家询问时,与刘秀的邻居林安发生争执,并无故将林安、林安的姐姐和母亲三人打伤。最终,陈军不但赔偿了三被害人的损失,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陈军,男,今年24岁,许昌县张潘镇某村农民,父亲在家中开办了一家网吧。2011年1月31日17时许,陈军和本村好友郑强(另案处理)两人饮酒后,陈军对郑强称前几天邻村有一个男孩儿在父亲的网吧闹事了,还骂了他父亲几句。他要去收拾那个男孩儿一顿出出气,并请郑强和他一块去。郑强同意后两人便来到陈军家网吧斜对面的邻村村民刘秀(女)家,问刘秀的儿子前几天是否在他父亲的网吧闹事了。因儿子一直在外打工,根本没时间也没有机会去网吧闹事,刘秀觉得陈军故意寻事,就与其理论,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刘秀的邻居林安听到门外有人吵闹,就出来观看,他刚走到刘秀家门口,郑强就指着他对陈军说“闹事的就是他”,两人不论分说来到林安跟前对其乱打一通,把林安打倒在地。林安站起来欲还手时,郑强又对他拳打脚踢,并将林安的鼻子打出了血。林安的姐姐林靖、母亲孙玫听说林安无故挨打便赶来劝阻。当母女两人欲拉开郑强时,郑强又对林靖拳打脚踢,陈军阻拦孙玫并对其大打出手。后周围的群众将几人劝开,并将陈军、郑强拽回陈军家中。
经鉴定,林安所受损伤为轻伤,林靖、孙玫两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陈军于2011年2月25日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后,陈军的家属与三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三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陈军的刑事责任。
后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军犯寻衅滋事罪,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许昌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陈军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