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征酒后来到同村村民翟华家,无故将其腹部跺伤。随后,他又携带斧头到同村村民翟峰家,将翟峰家客厅的窗户玻璃砸毁,并把翟峰的妻子李萍打伤。6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翟征有期徒刑8个月。
翟征,男,今年30岁,许昌县苏桥镇某村农民。2011年1月29日23时许,翟征和几位朋友在自家喝酒后,来到本村村民翟华家门口不停地用手拍打翟华的大门,翟华出来询问翟征时,翟征二话不说朝他腹部跺了一脚,将翟华跺倒在地后,他又返回家中,拿出自家的一把斧头,边自言“都说翟峰很厉害,今晚我非弄死他”边来到同村村民翟峰家,推开虚掩的大门,直接上到二楼,用斧头逐个敲打屋门,并将客厅的三扇铝合金窗的玻璃敲碎。翟峰的妻子李萍出来质问翟征时,被翟征推倒、滚下楼梯。随后,翟征又走下楼梯,抓住李萍的头发朝其头上乱打、身上乱跺。
在好友家聊天的翟峰闻讯赶回家,将翟征制服,并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翟征抓获。
经鉴定,翟华、李萍两人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翟峰家被砸毁玻璃价值56元。
案发后,翟征家属与被害人翟华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翟华表示不再追究翟征的刑事责任。
后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征犯寻衅滋事罪,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许昌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翟征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