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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把赃车拆开卖赚钱 废品站老板贪小便宜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0 10:00:29


    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明知一辆八成新的案值近5000元的汽油三轮摩托车来路不正,却萌生了“该车非常便宜,即使拆开卖主要配件照样能赚钱”的念头,并以700元的价格将该车买下。后李某还没来得及将车“化整为零”卖掉时,该赃车案发。6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男,今年41岁,许昌县张潘镇甲村农民,在本村办有一家废品收购站。2011年2月16日9时许,本镇乙村的赵某(已判刑)驾驶一辆某品牌的汽油三轮摩托车来到他的废品站内,对李某称他的一个做生意的朋友现在不想干了,托他把三轮车以1500元的价格卖掉,并拿出三轮摩托车的行车证让李某看。李某看过行车证,又看了看三轮车,发现车子的总线路被拽断,车锁围子损坏了,工具箱也被撬坏了,便怀疑这辆车来路不正。但考虑到自己是收废品的,经常会把完好的物品拆开、“化整为零”当作废品卖掉。该车有八成新,如果买的便宜些,拆开卖主要配件也能赚钱,就与赵某讨价还价,最终以7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三轮摩托车。

    后赵某案发,李某还没来得及把三轮摩托车“化整为零”卖掉,就被许昌县公安机关于2011年3月15日刑事拘留。三轮摩托车亦被追回退还了失主。

    经鉴定,某品牌的三轮摩托车价值49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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