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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面包车去偷电动车 俩贼13天内狂盗14辆

  发布时间:2011-06-14 09:27:12


    为能快速捞钱,邓某、冯某两人沆瀣一气,驾驶合伙买来的面包车去偷电动车,自2010年9月14日至26日短短的13天的时间内,两人先后窜至西华县城、临颍县城、尉氏县城等地疯狂作案11起,盗得不同品牌的电动车14辆,案值2万余元。6月1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展会偶遇  两“强”联手共发财

    邓某,男,今年41岁,许昌县尚集镇农民,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冯某,男,今年34岁,许昌县将官池镇农民。2010年7月份的一天,邓某在许昌市区一房展会上认识了也在房展会上闲逛的冯某,两人一见如故、话语投机,房展会后互留电话并经常联系在一起饮酒畅欢。后邓某了解到冯某有娴熟的驾驶技能,考虑到自己有撬盗摩托车的经验和技术,并有自制的“L”型撬锁工具,如果两人联手,合伙买辆面包车一块出去偷电动车,一定能够发大财。有了这些想法后,邓某就在只有两人的一次饮酒中将自己的计划向冯某和盘托出。冯某想到打工辛辛苦苦地也挣不了几个钱,况且自己想买套房子,正为筹措房款而犯愁,邓某的计划不失为一条快速捞钱的捷径,就欣然接受了邓某的建议。

    沆瀣一气  分工合作去“整”车

    随后,两人又商定了具体的作案细节:合伙买来面包车后存放在冯某家;外出“干活”时由冯某驾车,邓某事先通知他一声,联系的暗语是:去“整”几辆电车;得到信息后,冯某会提前把面包车的后排座卸掉,便于装运电动车;然后驾车接住邓某两人一起外出作案;因许昌市内的小区一般都有监控,管理较严不宜得手,两人还商定专门偷外地的电动车,拉回许昌销赃;销赃时根据电动车的新旧程度,每辆以500至1000元的低价出手,除去“整’车期间的费用后,赃款两人平分。

    异地作案  13天内狂盗14辆

    2010年9月初,两人合伙在二手市场买来一辆六成新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为方便作案,邓某将面包车的真牌照摘掉,换上自己从街上张贴的小广告上获得的制作假牌照的信息而花100元钱买来的假牌照。2010年9月14日上午,邓某电话联系冯某到西华县“整”电车,冯某驾驶面包车接住邓某两人来到西华县城。中午时分,两人转悠到西华县某机械厂,见门口内侧停放有一辆“小鸟”牌电动自行车,而且厂门口没人看守,周围也没有行人,冯某就把面包车倒到电动自行车旁边,车不熄火。邓某走下车打开车后备箱车门,搬起电动将电动车前轮先放到面包车上。冯某不下车,站在面包车后车厢处,接过电动车车把,与邓某一起合力把电动车装进面包车车厢内。邓某上车后,两人迅速逃离机械厂。在车上,邓某用扳手和螺丝刀将锁电动车后轮的“U”型锁撬坏,并用自制的“L”型撬锁工具插进电动车的钥匙孔将电动车车锁撬坏,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销赃,买主买下电动车后可以随时骑用。两人回到许昌后,把该电动车以600元的价格卖予肖某(已判刑)。后肖某更换了一把新车锁,又把该车以8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尝到轻松捞钱的甜头后,两人一发不可收,自2010年9月17日至9月26日,两人采用类似的盗窃手段,又先后窜至临颍县城、尉氏县城、长葛市区、扶沟县城、鄢陵县城和西华县城疯狂作案10次,盗得不同品牌的电动车13辆。

    罪行败露  同落法网获刑罚

    2010年9月26日,肖某因销售了大量来历不明的电动车遭群众匿名举报而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邓某、冯某两人把赃车卖予自己的犯罪事实。邓某、冯某两人听说肖某被抓了,意识到两人的罪行已败露,便在二手市场上把面包车以极低的价格卖予一流动车贩,并逃往外地。许昌县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10年11月17日将两人抓获归案。并根据两人的供述,追回赃车10辆,退还失主4辆。

    经鉴定,邓某、冯某两人作案11起所盗的14辆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1121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6月1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盗赃物六辆不同品牌的电动车,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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