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胜明知侄子犯了罪却为其提供隐蔽处所,并用已死亡者的信息资料帮侄子办理身份证,使侄子长期逃避法律制裁。6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马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9年12月份的一天,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畏罪潜逃1年多的马壮逃到许昌县河街乡的叔叔马胜(今年66岁)家,称他一直隐姓埋名躲藏在一家私人煤矿打工,因没有身份证老板不给工钱,想麻烦叔叔帮其办理一个身份证。马胜明知马壮已经犯了罪,不但不劝他投案,反而允许马壮在他家住下,并想尽办法要为马壮办身份证。
后来马胜得知妻子陈蕾(已于2005年腊月去世)在新疆的哥哥陈桦的大儿子陈琼因病去世,且户口还没有注销,他马上想到让马壮顶替陈琼的名字办理身份证。与妻子商量好后,马胜主动与陈桦联系称马壮违犯计划生育在当地入不上户口,想让马壮顶替陈琼入新疆的户口。陈桦同意后,马胜让马壮照了几张身份证照片,并把陈琼详细的家庭情况告诉马壮,让马壮记牢记准。2001年2月份,马壮再次潜回马胜家,马胜把“陈琼”的身份证交给马壮。之后马壮就一直用“陈琼”的身份证在新疆、西安等地打零工,并多次潜回马胜家过春节。2011年1月下旬,马壮潜回许昌过春节,马胜又让马壮居住在他家里。2011年2月3日深夜马壮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马胜也因涉嫌包庇一并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胜明知是犯罪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