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尚在服刑期间的邓某,企图隐瞒以前伙同他人盗窃的罪行。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同案犯的落网,心存侥幸的邓某最终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6月 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经审理查明,邓某,男,今年34岁,临颍县王孟乡某村农民。2008年3月14日下午和2009年6月15日下午,邓某伙同同村好友孙某(另案处理)两次窜至许昌县邓庄乡某网吧门前,由孙某望风,邓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内六方“起子头”将两辆不同品牌的摩托车盗走。2010年2月21日,邓某又伙同好友刘某(另案处理)窜至许昌县某医院院内,由刘某望风,邓某将一辆未上锁的黑色豪爵摩托车盗走。
为逃避法律的严惩,2010年4月份邓某因涉嫌盗窃被许昌县公安机关抓获后,故意隐瞒了这三起盗窃罪行。他于2010年9月6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刑罚后,在平顶山某监狱服刑。后同案犯孙某和刘某两人相继落入了法网,分别招认了伙同邓某盗窃的犯罪事实,邓某的罪行亦暴露了出来。许昌县公安机关发现邓某“漏了罪”,遂于2011年3月18日将其押解回许昌县看守所。经审讯,邓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领公安民警辨认了作案现场。
经鉴定,邓某所盗三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445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在判决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邓某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