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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面包车逾期无人领 换上假牌照老板自己用

  发布时间:2011-06-20 11:02:57


    两男子用一辆面包车顶抵2.6万元货款“留”在郭某的门市部很长一段时间没来提车,郭某虽怀疑该面包车是赃车却没有报案,反把面包车装上假牌照留作自己用。后该车因无合法手续被查扣,公安民警通过查证发现该车竟然是一辆已上被盗抢机动车网的被盗车辆。最终,郭某难逃法律的严惩。6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郭某,男,今年42岁,禹州市某街道办事处无业人员,在许昌县某商贸城开办了一家农机配件批零门市部。2007年6月初的一天,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以下称甲男)到郭某的门市部用现金购买了一批三角带。2007年6月23日,甲男和另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开着一辆车牌号为豫KB0***(后经查证系假牌照)的某品牌面包车来到郭某的门市部,甲男挑选了价值3万元的三角带并付过4000元现金后,对郭某称他们俩都是长葛市的,今天来许昌购货太多手中没有现金了。他们把面包车留下顶抵剩余的货款,三天后他们拿现金把车提走。郭某觉得面包车足够顶抵剩余的货款,就同意了。甲男给郭某打了个手续并签下自己的名字“王某”(后经查证无此人)后,将货提走。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甲男始终未来提车,郭某意识到受骗了,便怀疑该车是赃车,但他并没有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花100元钱买了一副假牌照(豫KL2***)装到面包车上,留在门市部运送货物。

    2011年4月19日,郭某驾驶该车回禹州老家,在禹州市区被盘查酒驾的禹州市公安民警拦下,郭某因不能提供面包车的合法手续,车辆被民警查扣。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车牌是假的,随即上网查询面包车的车架号,发现该车系许昌县的周先生于2007年4月8日被盗的车辆,已上全国被盗抢机动车网。至此,该赃车案发,禹州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后连同赃车一并移交许昌县公安机关。后许昌县公安机关将该面包车退还周先生。

    经鉴定,某品牌面包车案发时价值3.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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