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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全员梯次调解提高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1-06-22 09:38:38


    今年以来,许昌县法院把强化调解、和解作为止讼息争的立足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以“全员梯次调解”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拓宽调解渠道,探索、构建多元化、多途径调解纠纷机制。

    该院在绩效考评中对刑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和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执行案件和解执行率都作了具体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评查,一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终按绩效考评分值奖优罚劣。全院上下变压力为动力,将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首要和必经程序。

    该院实行承办法官主导调解,书记员在承办法官指导下辅助调解,人民陪审员运用专业知识加强调解,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力促调解,庭长、院长对涉诉信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及有重大影响案件指导调解的方法,积极从不同角度发挥好审判人员的不同调解作用,形成了全员参与的梯次调解机制。调解从送达诉讼材料开始,书记员在送达材料时会要求当事人指派了解相关情况的人员领取,向其简要说明案情,并进行初步调解。随后,在证据交换阶段、开庭阶段和庭审结束阶段,法官分别根据各阶段查明事实的情况和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按照各阶段特点进行调解,使调解工作既贯穿审判全程。

    该院还注重发挥行业组织能够代表当事人和行业成员全局和长远利益,参与调解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势,对调解对象不局限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而是在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前提下,将调解对象有梯次地扩展到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当事人上级单位和行业协会,甚至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案外人。

    调解中法官以细心阅卷、耐心倾听、诚心指导、恒心说服、真心出谋、用心履行“六心”来对待调解中的每一流程,带着感情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用情理交融的方法化解矛盾、调和纠纷,力争用心让整个调解过程尽善尽美。

    全员梯次调解制度启动后,尤其是院长亲自主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案件的调解工作。鼓舞了法官士气,增强了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截止5月底,许昌县法院受案1278件,审执结1231 件,结案率达96.3 %,其中审结民事案件910 件,调解率达81.3% ,审结行政案件30件,调撤率达100%,执行案件和解执行率达20%,没有超时限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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